【會計 】
標題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六點規定(午、晚餐每餐單價於一百二十元範圍內供應),並自即日起生效。

  【教育部訓練與研討管理要修正113.8.22.pdf】



內容
六、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覈實編列,膳宿費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以下同)三百四十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一百二十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二百八十元為基準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