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105/02/23
公告標題 差旅費因年底業務繁忙、疏漏等原因,致未及於當年度結帳前結報,可否於跨年度辦理出差旅費核撥之疑義一案

檔案下載:【105.2.5主計總處書函.pdf】

公告內容 1.出差事畢,請於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書據報核
2.若出差人員跨越年度結報差旅費,必須在不排擠給付年度施政經費,並依105.2.5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示,專案敘明原因並釐清查明相關人員責任,經機關首長核准後據以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