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104/11/16
公告標題
講座、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惟不得另行支給雜費項目。
檔案下載:
【104.11.9主計總處函.pdf】
公告內容
各機關學校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邀請之講座、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邀(聘)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惟不得另行支給雜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