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98/01/06
公告標題 Q:請問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他機關評選會議且領有出席費者,得否申派公務車或申領計程車車資?<轉載主計長信箱Q&A>

公告內容 主計長信箱97年8月版(NO632)
Q:請問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他機關評選會議且領有出席費者,得否申派公務車或申
領計程車車資?
A:一、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出席費之支給對象為以學者
專家身分參與會議之個人,至本機關學校人員及應邀機關學校指派出席代表不得
支領出席費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所定短程車資
係各機關學校短程洽公所需車資。故以個人身分出席會議並支領出席費,自不得
報支短程車資。惟如係由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邀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
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
二、至可否申派公務車前往一節,因屬機關公務車輛調派事宜,仍應由機關本於
權責依公務車輛派遣規定自行核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