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95/11/08
公告標題 Q:請問因公奉派出差搭乘火車,因購票時欲搭車種已無座位,致分購高至彰化無座位車票票價432元、彰化至台北同車次有座位車票票價416元,兩張合計實支848元,超出高雄至台北同路段直線票價<845元>3元時,得否以848元結報?<轉載主計長信箱Q&A>

公告內容 主計長信箱:(主計月刊NO.594/2005.6)
Q:請問因公奉派出差搭乘火車,因購票時欲搭車種已無座位,致分購高至彰化無座
位車票票價432元、彰化至台北同車次有座位車票票價416元,兩張合計實支848元,
  超出高雄至台北同路段直線票價<845元>3元時,得否以848元結報?
A: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各
  種交通工具等費,故其報支自應依核定行程直達票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