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97/03/05 |
公告標題 |
關於訓練機構調查受訓人員之膳宿需求,受訓人員勾選不用膳宿者,其受訓補助報支疑義。 |
公告內容 |
行政院主計處 函 發文日期:九十三年一月二日 發文字號:處忠字第0930000008號 主旨:關於訓練機構調查受訓人員之膳宿需求,受訓人員勾選不用膳宿者,其受訓補助報支疑義一案,釋如 說明二,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業經行政院於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以台九十忠授字第 O六八五一號函訂定,合先敘明。 二、訓練機構如有提供膳宿,在調查受訓人員之膳宿需求時,受訓人員勾選不用膳宿,係自願放棄供膳宿之 權利,自不得向服務機關請領膳宿費用,至於交通費部份,除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 規定」第二點規定補助受訓前及受訓後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構間之往返交通費外,其餘不予補助。 |